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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起源占卜(数卜)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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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本文对流行于学术界的八卦起源占卜论及各种与之相关的材料、认识作了具体深入的辨析,认为八卦起源于占卜(或数卜、龟卜、卜筮)的观点和认识是无根无据的。八卦并非由数字卦发展而来,更非源于龟卜、数卜。数字卦的存在是以八卦六十四卦的存在为前提,它们只是利用八卦六十四卦进行占筮而得到的一种结果(卦象及筮数),而商周龟甲及史前墓葬龟甲也都与数字卦的产生无关,更与八卦六十四卦起源无关。
 
    关键词:八卦起源    占卜论    数字卦    龟甲
 
    八卦起源于占卜或数卜是学术界最普遍和流行的一种观点,或可谓主流认识,如:冯友兰认为八卦由模仿占卜的龟兆而来,是标准化的“兆”;高亨认为八卦中的阴阳爻象征占筮用的两种竹棍,八卦是有节和无节两种竹棍的不同排列方式;李镜池认为阴爻和阳爻象征古代结绳记事中的小结和大结,古人用结绳方法记录占筮之数,后来衍化为八卦。由于“诸种假设均缺乏文物验证”[1],所以它们现在只是成为一种历史记忆和资料。
 
    在当代,由于殷周数字卦的发现和破译,八卦起源于占卜或数卜的观点似乎有了考古依据和线索,所以易学界比较重视这种新的发现,在认识上可能更加倾向于八卦起源卜筮论,如:唐明邦先生认为张政烺1980年提出八卦由古代数卜记录符号演化而来,“这一发现对探讨八卦起源,筮数同卦象的关系,打开了新思路 ”[2]。郑万耕先生认为冯友兰、高亨、李镜池等人的卜筮说乃至章太炎、钱玄同、郭沫若等人主张的八卦起源生殖器说“都是无从确证的猜测”,而张政烺的理解虽“仍属猜测,但它具有相当的考古文献上的根据,为我们探讨卦爻画的起源,开辟了新的途径”[3]。陈咏明先生一方面认为张政烺对殷周数字卦的破译与朱自清关于八卦符号源于数卜、数目的推想相印证,同时又说“八卦的形成、发展和运用,都是为了占筮,须从占筮的角度去把握,方不致偏离方向”、“由于人类社会的发展,生活内容日趋复杂,即使可以增加内涵,八种卦象也不足以包括所占之事和事物的变化了,于是加以推衍,成为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于是卦象涵盖的内容加多应付的事变也加多”[4];朱伯昆先生在四卷本《易学哲学史》中有类似的说法:“……八卦所以演为六十四卦,看来是出于占筮的需要。随着占筮的发展,八种卦象不足以包括所占之事,于是加以推衍,成为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便可以应付无穷事变了”[5]。
 
    在此,我们有必要看看有可能支持八卦起源占卜论的考古材料以及考古学家的相关认识,并对它们试作进一步的思考和分析:
 
    张政烺先生统计周初32例数字卦共有168个数字,涉及一至八字,其出现次数分别为:一,36次;二,0次;三,0次;四,0次;五,11次;六,64 次;七,33次;八,24次。以六、一两字出现次数最多,分别为64次和36次,而二、三、四都是0次。他认为这是个必须注意的现象:“易以道阴阳,阴阳不成对还有什么易理可讲?”但是将所有奇数出现的次数加起来,其和为80(36+0+11+33),将所有偶数出现的次数加起来,其和为 88(0+0+64+24),二者大体平衡。所以他认为二、三、四这三个数字虽不见,但实际上还是存在的,推测应是二、四并入六,三并入一所致。古人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因为古汉字的数字从一到四都是积横画为之,一二三亖自上而下书写起来容易彼此掺合,极难区分,因此将二、三、四从字面上去掉,归并到相邻的偶数或奇数之中,“所以我们看到六字和一字出现偏多,而六字尤占绝对多数的现象”。于是他推论:“占卦实际使用的是八个数字,而记录出来的只有五个数字,说明当时观象重视阴阳,那些具体数目并不重要。这是初步简化,只取消二、三、四,把它分别向一和六集中,还没有阴爻(--)、阳爻(—)的符号”[6]。张先生这里的分析是很细致的,但最后一句话却模棱两可或者也可能隐含着一种错误的认识,而后来的学者也瑕疵莫辨,引以作八卦起源卜筮论的依据。张先生说“ 这是初步简化,只取消二、三、四,把它分别向一和六集中,还没有阴爻(--)、阳爻(—)的符号”,这是就考古材料和当时所见阴、阳爻画存在的年代就事论事,是符合实际的,但这个事实并不意味着八卦符号的阴阳爻画是由数字卦的六(∧)、一两个数字发展而来,或者张政烺先生本人也有此意,但它在学理上是讲不通的:“易以道阴阳,阴阳不成对还有什么易理可讲?”、“……说明当时观象重视阴阳,那些具体数目并不重要”,这些论述的大前提是数字卦中的所有数字都被区分为阴阳二性,是阴、阳的象征和代表,张先生对32例数字卦168个数字的统计、分析也证明这个思路和理解是正确的、合理的。所有数字被区分为阴阳二性的三爻数字卦、六爻数字卦(即张先生和学界所论商周数字卦)必然意味着阴、阳爻画的三爻八卦、六爻六十四卦的存在,而且它们是先于数字卦的存在而存在,而数字卦只是用阴阳爻画的八卦、六十四卦进行占筮而得到的筮数(虽然,当时或现在我们并没有看到阴阳爻画的八卦、六十四卦符号在商、周时期的存在或普遍存在 ——实际阴阳爻画的八卦、六十四卦符号在商周之前是存在的,已出土新石器时代考古资料中有丰富的相关资料,对此拟另作分析和释读)。简言之,认为八卦符号源于上古占筮记录的数字符号,阴爻(--)、阳爻(—)来自商周数字卦的六(∧)、一两个数字[7],这完全是颠倒了二者的关系,倒果为因。如果没有阴、阳爻画八卦、六十四卦的存在,张政烺先生对32例数字卦168个数字的分析、理解又何从谈起?至于商周、秦汉时期一至八8个数字向六、一两个数字的归并倾向以及最终只用六、一两个数字,不妨看作是数字六(∧)、一与八卦符号阴爻(--)、阳爻(—)画法接近的缘故,长沙马王堆帛书《周易》六十四卦的画法实际是阴阳爻画八卦符号而不能视为数字卦(阴爻画作“∧”而不作“--”,显然与阳爻更容易区分,而不致因两条断线连在一起或过于接近而让人误识为阳爻“—”)。
 
    张亚初、刘雨先生在稍后于张政烺发表的文章中,也搜集了36例商周数字卦材料(其中包含几例用三条断线和一条连线组成的四爻、五爻卦符,他们认为是与杨雄《太玄经》有关的资料,如有的可释为《太玄经》的“争首”、“锐首”,同时也是“我国目前所见的最早的卦画”,而张政烺、冯时先生则认为应是六爻卦符的简省,略当后世易家所讲的“互体”[8]),并说“上述三十六条材料有一个共同点,它们都是数目字的组合,而且都是由三个或六个数字构成的组合。这不能不使我们与导源于数卜的我国古代占筮法——八卦联系起来。八卦的每个卦由三个爻(单卦)或六个爻(重卦)组成,每个爻也都是可以用数字来表示的”。至于当时“是否有卦画,尚不得而知”[9]。张亚初、刘雨两先生是直接认为或判断八卦符号“导源于数卜 ”,并未作论证。关于“导源于数卜”,他们作注曰:“《左传》僖公十五年:‘龟,象也;筮,数也’。说明龟卜,吉凶表现在龟甲裂纹所成的象上。用蓍草来筮,吉凶表现在蓍草成卦所得的数上。《考古》1976年4期,汪宁生同志在《八卦起源》一文中,又从民族学的角度找到了数卜的例证”。这段话是否证明或说明八卦起源或“导源于数卜”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筮,数也”说的是八卦筮法,根据占筮所得的卦象及据以画出卦爻的筮数(分阴阳)来判断吉凶,如《周易·系辞》“大衍筮法”即如此,所以《左传》这段话并不表示八卦“导源于数卜”,更谈不上证明。汪宁生先生《八卦起源》一文谈到的有关数卜之民族学资料,有的与八卦无关,有些则与八卦相关:如西盟佤族“司帅报克”占卜法,“其法是用小木棒在地上随便划许多短线条,然后计其总数,看是奇数还是偶数,奇数主凶,偶数主吉”,这种方法与八卦没有关系。汪宁生认为与古代筮法最相似的要算四川凉山彝族“雷夫孜”占法,其方法是:“毕摩(彝族巫师)取细竹或草杆一束握于左手,右手随便分去一部分,看左手所余之数是奇是偶。如此共行三次,即可得三个数字。有时亦可不用细竹或草杆,而用一根木片,以小刀在上随便划上许多刻痕,再将木片分为三个相等部分,看每一部分刻痕共有多少,亦可得出三个数字。然后毕摩根据这三个数是奇是偶及其先后排列,判断打冤家(过去彝族奴隶主操纵下一种械斗、出行、婚丧等事。”汪先生以为数分二种而卜必三次,故有八种可能的排列和组合;用一画代表奇数、二画代表偶数,此即阳爻(—)、阴爻(--)的由来;把奇数和偶数八种可能的排列情况,分别用这两种符号画出来,这就是八卦的由来。汪先生据此认为八卦起源于数卜,其实也是倒果为因:无论细竹(草杆)法或小刀刻木法,得到的都是阴阳爻画的八卦(以偶、奇代替阴、阳爻画)而非数字卦(如前所述,数字卦存在的前提也是阴阳爻画八卦、六十四卦的存在),它只是一个起卦过程、利用八卦符号进行占筮的过程(如《周易》“大衍筮法”一样)而不证明八卦起源于数卜,所谓古代筮法如“大衍筮法”正是对八卦(六十四卦)的利用而不说明八卦起源。汪先生文中所言及四川阿坝地区藏族用牛毛绳八根打结、羌族用数麦杆法、云南傈傈族数竹竿33根等占法,语焉不详,但以占卜三次而数分奇偶而论,其法都应该是对八卦的利用而不说明或证明八卦起源。这里还有必要指出,汪先生说“八卦原不过是古代巫师举行筮法时所用一种表数符号”是错误的说法:“雷夫孜”等占法按操作程序一次得出或奇或偶之数,如用阳爻(—)或阴爻(--)表示,或可认为这阳爻、阴爻乃是“表数符号”,但操作三次所得之八卦符号(或用“奇奇奇”代表乾卦,“偶偶偶”代表坤卦等)却不是“表数符号”,八卦并非数(虽然起卦过程中要用到数、产生一些数)。汪先生文中也说古人占筮“感到八种卦象太少,于是将八卦相重衍变为六十四卦,揲蓍之法也愈演愈繁,要经过‘四营而成易’、‘十有八变而成卦’”,意即六十四卦亦 “导源于数卜”,这当然也是不足为训的。张政烺先生在新石器时代崧泽文化中发现八个六爻数字卦,如有三五三三六四(遁卦)、六二三五三一(归妹卦)等 [10],按汪宁生先生的推测,至少阴阳爻画的三爻八卦在崧泽文化中已产生(否则不必或不可能有六爻数字卦),这自然也否定八卦符号起源于商周数字卦、数卜的说法。
 
    徐锡台先生在张政烺先生研究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的发挥,他说:早在原始社会崧泽文化中已出现数字卦,由一、二、三、四、五、六这六位数字排列组合而成。这种数字卦经过千年的使用,进入商周时期人们省去积画二、三、四这三个数字,增补了七、八、九这三个数字,即用一、五、六、七、八、九这六位奇偶数字排列组合成重卦。进入战国中期又省去五、七等两位数字,只剩下一、六、八、九四位数字;至西汉文帝十五年又省去八、九两数只剩下一、六,如安徽阜阳双古堆一号汉墓竹简上的易卦;至汉武帝时期,由于篆字改为楷字,故将“∧”垂直成阴爻符号,实际上阴阳符号仍是一、六两位奇偶数[11]。徐先生这里的论述和认识有许多似是而非的东西:其一,崧泽文化数字卦出现一、二、三、四、五、六这六位数字是仅就张政烺先生例举的两个数字卦而言,并不能确定原始社会的数字卦就只使用这六个数字,所以认为由原始社会使用一、二、三、四、五、六这六个数字发展到商周时期使用一、五、六、七、八、九这六个数字没有确定可靠的基础和依据。其二,商周数字卦中出现一、五、六、七、八、九这六个数字并不意味着占筮时不使用或不出现二、三、四这三个数字;如前所述,这三个数字仍然是要出现和使用的,只是因为这三个数字与一都是积横画而为之,画数字卦时上下重叠容易互相掺和发生混乱,故占筮后画数字卦时将二、三、四分别归并到六、一两数之中。故徐先生认为的原始社会占筮用一、二、三、四、五、六这六位数字,发展至商周用一、五、六、七、八、九这六位数字,至战国中期仅用一、六、八、九这四个数,至西汉文帝仅用一、六两个数字,这种占筮所用数字的发展演变顺序是不成立的。其三,徐先生认为战国中期数字卦省去五、七,仅用一、六、八、九四个数,依据的材料是湖北江陵天星观楚墓竹简。据张政烺  先生统计、分析,天星观楚墓竹简上的易卦共有八组十六卦,所用数目字为:一,37次;六,49次;八,5次;九,4次;残缺,1次[12]。据此可知,天星观楚墓竹简易卦涉及占筮并非只用一、六、八、九这四个数,而仍然应该如其他商周数字卦一样,也使用了二、三、四、五、七等数字,只是在画数字卦时将后者按奇偶分别归并入一、六两个数字而已。故徐先生拟构的占筮用数从原始社会至商周至战国中期的发展演变顺序是不成立的。其四,张政烺先生提到四川理番县出土双耳陶罐上有两个易卦,一个秦代的为一八七一八九(离下,离上,离),一个汉代的为一六十(艮)[13]。这个资料同样不支持徐锡台先生拟构的占筮所用数字发展演变顺序。徐先生文中引理番县双耳陶罐易卦资料(且错为“九八七一八九”)以证其占筮数字发展演变顺序[14],当然也是不足为训的。总而言之,无论商周数字卦或是湖北江陵天星观楚墓竹简上的数字卦,其产生和存在的前提必然是阴阳爻画八卦、六十四卦的存在,那些数字只是利用八卦、六十四卦进行占筮而产生,而非八卦之源。当然,崧泽文化中的数字卦与四川理番县出土的数字卦也不例外(易卦中使用或出现不同的数字应该与占筮方法及对数字的归并方法有关)。而安徽阜阳双古堆汉墓竹简以及长沙马王堆汉墓帛书上仅用一、六(∧)两数字的易卦,实际应是阴阳爻画卦的别一种写法,而非数字卦。
 
    徐锡台先生认为商周时期人们以一、五、六、七、八、九这六位奇偶数排列组合成二百一十六个单卦,四万六千六百五十六个重卦,二十七万九千九百三十六爻,而六十四卦是在秦汉时才出现、在商周时期是不存在的[15]。这个认识是否正确呢?我们认为它是不正确的:其一,商、周数字卦出现一、五、六、七、八、九这六个数字,并不意味着占筮时只出现和使用了这六个数字,而是一至九这九个数字都有出现和使用,只是在画卦时将二、三、四这三个数字归并入六、一两数之中。若按徐先生理解,商周数字卦应是由一至九这九个数字排列组合而成,当远不止二百一十六个单卦、四万六千六百五十六个重卦以及二十七万九千九百三十六爻。同理,距今约5500年前原始社会崧泽文化中也当如此,因为其数字卦据公开的两条资料已出现一、二、三、四、五、六计六个数字,而且也可能使用了其他数字。故徐先生所论前提失据。其二,占筮是根据卦象、爻象或卦数、爻数来判断吉凶。商周数字卦若按奇、偶数归并为阳爻、阴爻,那么它反映的只是对六十四卦的一种运用,而不存在什么“四万六千六百五十六个重卦”之类。如果奇偶数不能归并、不应该归并,那么商周数字卦才会有成千上万、数十万乃至更多的卦爻,而且必有其存在的原因和理由,即占筮所需,如:一五六七八九、九八七六五一、五六七八九一、一九八七六五、一六七八九五、五九八七六一以及一一一一一一、五五五五五五、七七七七七七、九九九九九九、一一五五七七、一一七七五五、一七五一五一、一七一五一五等等,等等,均是不同的卦,表示不同的吉凶。成千上万的卦便表示成千上万种不同的吉凶,数十万卦爻便表示数十万种不同的吉凶(否则便没有存在的理由,而只能按阴阳、奇偶归并为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当然这不会是商周数字卦的本来面目,更不可能是原始社会崧泽文化数字卦的本来面目及意思表达。其三,如前所述,徐先生所论占筮用数从崧泽文化的一、二、三、四、五、六到商周时期的一、五、六、七、八、九再到战国中期的一、六、八、九至汉代使用一、六两位数字,这种发展演变顺序是不成立的、不存在的,故徐先生所论商周时期有四万多个重卦、二十多万卦爻到秦汉才有六十四卦也是不成立,没有理据的。其四,无论商周数字卦或战国时期天星观楚墓竹简数字卦,都将二、三、四甚至还有五、七等数字按奇偶、阴阳归并入一、六两个数字,证明“观象重视阴阳,那些具体数目并不重要”,数字卦只是对阴阳爻画卦的一种运用,因八卦六十四卦用于占筮而产生,而非徐先生所论那样存在着成千上万的含义不同的数字卦。按徐先生的理解,一、五、六、七、八、九或其他数字,可以排列组合成成千上万种不同卦象和含义的数字卦,以供占筮判断吉凶时对号入座,那么古人就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将二、三、四等等数字归并入一、六两数。既存在归并,则判断吉凶所据必是阴阳爻画卦,只是用筮数表现而已。已知崧泽文化中的数字卦虽然没有将二、三、四归并入一、六两数,但它们显然也不可能是徐先生所论“四万六千六百五十六个重卦,二十七万九千九百三十六爻”那种数字卦。其五,安徽阜阳双古堆汉墓竹简及长沙马王堆汉墓帛书上的易卦仅用一、六两数排列组合成六爻卦,实际即六十四卦,与商周数字卦、天星观楚墓竹简数字卦、崧泽文化数字卦等有着本质的不同,前者是阴阳爻画卦的别一种写法(用其他任何两个不同的符号分别代表阴、阳爻,排列组合成六十四卦,其卦爻象、含义完全不变),后者是利用六十四卦占筮所得卦象及爻数。故徐先生认为“今本《周易》绝不是商周时期的作品,而是秦汉时代才出现的”也是无据。
 
    张政烺先生曾经仿照《周易·系辞》“大衍筮法”试图改造筮仪,以便得到商周数字卦中的一至八或一至九这些筮数,但顾此失彼,不能成功。张先生又据敦煌卷子本《周公卜法》以及旧社会玩纸牌的方法摸拟,以64根筹码每次分四组废弃一组不用,其余三组分别揲之以八记录余数,重复一次便可得到筮数在一至八之间的六爻数字卦[16]。这个方法自然可以解释商周数字卦的来源,但我觉得数字卦的产生也可以依据其他的方式,如:将一把蓍草或竹棍(可固定为64根或100根等)随意取出若干根不用,然后揲之以八或揲之以九记录余数,重复六次便得到筮数在一至八或一至九之间的六爻数字卦。甚至筮数为十的卦爻(四川理番县出土汉代陶罐及《屯南》4352、风雏甲骨H11:235都有筮数为十的数字卦[17])也可根据诸如此类的方法得出。无论哪种方法,只要是求三位数字卦、六位数字卦而且数分阴阳,其前提都是八卦六十四卦的存在,筮占只是对八卦六十四卦的一种利用。当然原始社会崧泽文化中存在筮数在一至六之间或一至十之间的六位数字卦也就不奇怪了,而不必如徐锡台先生认为那样有数万个重卦、数十万卦爻乃至更多。管燮初先生分析42例数字卦,发现每卦均为六爻,一个卦的爻文至多四种没有例外,因而认为数字卦爻不仅分阴阳,而且还分老阴、老阳、少阴、少阳[18],这也证明数字卦存在的前提必然是阴阳爻画六十四卦的存在。李零、曹玮等先生认为数字卦的奇偶数之间,如一与五、七、九和六与八之间,不能简单的归并为阴爻与阳爻,不同的奇数之间或是偶数之间应有所区别,建议将筮数为一至十之间的数字卦称为“十位数字卦”(是否可以称“易”还有待证明),将汉代用六、一两数构成的易卦称为“两位数字卦”(“三易”),并且也“同意张政烺等先生主张的现在看到的周易是从早期的数字卦发展而来的观点”[19]。我们认为,这些认识也存在混乱和误解:汉代用六、一两数构成的易卦实际是阴阳爻画六十四卦的别一种写法,故不宜以“两位数字卦”称之,前已言明;所谓“十位数字卦”如徐锡台先生所理解的那样,它当然就不是阴阳爻组成的八卦六十四卦那种“易 ”,但无论商周数字卦、战国楚简数字卦或崧泽文化数字卦,其真相都不是徐先生理解的那样,而只是利用八卦六十四卦占筮所得筮数,故称“数字卦”亦可;无论商周数字卦、战国楚简数字卦,画卦时按阴阳、偶奇作了归并是事实,至于没有完全归并为六、一或其他两个奇偶数组成的易卦,那正是因为它们是“数字卦”的原因(前者实际是阴阳爻画卦,判断吉凶只能据卦象、爻象,而数字卦还可以依据各爻的筮数建立判断吉凶的方法,如常用的《周易》“大衍筮法”一样)。所以数字卦中“不同的奇数之间或是偶数之间应有所区别”这个判断当是合理的甚至正确的,其存在的原因或理由正应该是可据各爻筮数作进一步的推断或有不同的判断吉凶的方法,而不是证明阴阳爻画卦由数字卦发展而来。

有一种观点,认为占筮源于龟卜(亦即八卦起源于龟卜),也颇为流行。如郑万耕先生说:“据近人研究,占筮原于龟卜。《周易》卦画自下而上与后来成为通例的甲骨刻辞的顺序相一致,而六段爻辞与卜句契辞六句之数尤合。《周易》中断定吉凶的辞句同甲骨卜辞相比,许多字也是相同的 ……这说明,《周易》六爻成卦和其中的占辞是脱胎于或模仿卜辞的”[20]。究竟八卦怎样从龟卜发展而来,这段话语焉不详。朱渊青先生认为龟卜序数与筮数有着密切的联系,如《周易·系辞》占法说“挂一以象三”,《屯乙》三二八七、三四七五两甲所刻序数左右都是一至七,而“一”为左右两组共用,《老子》又说“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卜甲序数左右共用“一”有“一以统始”之意,故“挂一”不用,来自龟卜数。再如《周易·系辞》说“分而为二以象两”,合于龟甲卜辞左右对贞,数、兆、辞相随,数的刻记、贞辞语法均习惯左右相对、一正一反。又如易数以五为生数、十为成数,而龟甲序数由一至十而止,卜用多龟至“五”而止,“五”为本数加倍而为十,故序数至十止。又引孔颖达《左传正义·僖公四年》“龟以本象金木水火土之兆以示人,故为长;筮以末数七八九六之策以示人,故为短”,认为“龟卜兆象的序数由一至十,而卜用多龟则至五而止。一二三四五是为本数,易筮以七八九六为数,故称末数。末数引伸本数而来”[21]。这些联系即使成立,它也未能说明龟卜序数怎样变成了数字卦,而且为什么又不是龟卜序数、兆辞的刻记方法模拟和演绎了阴阳八卦的原理、观念呢?距今5500年前崧泽文化数字卦中已有一二三四五六等筮数,它们又怎么可能自商周龟卜序数一二三四五“引伸”而来呢?所以朱先生说“当记录兆象的序数的数理逻辑被应用起来时,符号化的筮数便逐渐替代了形象化的卜兆,于是商人便开始通过数去解释、预卜自然万象;当商人发明筮数时,他们就开始寻求各种演绎数的方法,最终八卦六十四卦出现了”[22]不仅与考古材料不合(崧泽文化中已有数字卦、筮数),而且也是用一种抽象的、含混的、含义不能确指的说法代替了论证。有些论著推测“最古老、最简单的数卜,应是用两个相同的能够标明正、反两面的物体,抛掷落下后看其正、反面的数目,抛掷的结果可能两正,或两反,或一正一反。如果把两正定为吉兆,那么两反就是凶兆,一正一反是中间状态”,而且“这个时期卜的最好用具是蛤壳”,但“随着人类社会活动范围的增大,这种简单的占卜,不能适应越来越复杂化了的社会生活的需要。特别是在决定重大问题时,人们不想草率从事,必然要进行多次‘卜’,卜具也自然会从只有表示两个数目的物体,发展成为数量较多的物体,把卜的结果用数字记录下来,就产生了‘数字卜 ’——筮。组成卦的数字,已经不再表示物体的数量,而是某种趋向的象征”[23]。这里仍然是用假设、含义不明确的说法在卜与筮(数字卦)之间建立了虚假的联系:用蛤壳或其他物体抛掷看其正、反面,实际得到的是“象”而不是“数”,如一反一正、两反两正、三反三正,只能各自规定为“阴”、“阳”,而不能都记数为一、二、三。商周数字卦中一至十这十个数都有,“卜具”应该有10个而且必须规定每卜只记正面或反面数,这样卜六次才能得到商周那种数字卦。但商周数字卦只有三位、六位卦而且存在按奇偶、阴阳对二、三、四进行归并,故此种“卜”法实即求卦法,是以八卦六十四卦的存在为前提,而不证明八卦六十四卦源于数卜。
 
    屈万里先生认为《易》卦因袭龟卜,他对二者作了多方面的比较:“㈠卦画上下和顺序合甲骨刻辞的顺序,㈡《易》卦反对的顺序合甲骨的左右对贞,㈢《易》卦爻位的阳奇阴偶合甲骨刻辞的相间为文,㈣《易》卦九六之数合龟纹,那些意境雷同的情形,都不会是偶合。”所谓“九六之数合龟纹”是指:由于龟壳是双层的,外为盾板,里为骨壳即龟甲,盾板由一条中线(千里路)一分为二,再由五条横线分为相叠的六排,而腹甲被纹路割为左右四排上部中央又有一小块“内腹甲”,屈万里先生认为腹甲有中,其数为九,盾板无中,其数为六,有中是阳,无中是阴[24]。屈万里先生的研究除九六之数与龟壳纹路的比附较为牵强外,颇有道理,但亦未能说明八卦符号及阴、阳爻画怎样据龟卜产生,也与商周数字卦无涉。李大用先生又据五块西周甲骨论证八卦起源于龟卜,认为甲骨灼后基本上有--、—两种形式,甲骨卜兆多以三条裂纹为一组即一事三卜,于是有八种可能即八卦之产生,在殷人“卜用三骨”、“习卜”的基础上,周人通过“卜用三兆”、“重卜三兆” 而得到八卦、六爻、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25]。虽然李先生指明了八卦符号阴阳爻来自于龟卜裂纹,但仅据五块西周甲骨论证八卦起源,显然并无说服力。事实上甲骨兆纹是没有规律的。《史记·龟策列传》说:“灼龟观兆,变化无穷。”有学者分析认为:“兆之所以为兆,就因为它变化无穷。殷代的甲骨卜和欧洲的肝脏卜在形式上相距甚远,而有一点却是非常相近的,那就是甲骨卜的裂纹和肝脏上的经络有相同之处:它们都是无规则的,就象一座森林,仿佛到处都是路,又仿佛一团乱麻,一条路都没有。而神意就隐藏在这种有路和无路之间。这种特殊的纹路本身并不是神意,但它能把你引向神意,神意就从那里被引伸出来[26]。总之,虽然不少学者都在说占筮或八卦起源于龟卜,但迄今未能说明八卦符号和占筮与龟卜之间的内在联系、必然联系,而只有一些似是而非的东西。关于甲骨刻辞与阴阳八卦象数理的吻合之处,笔者认为应是前者模拟后者,而不是后者源于前者,因为远在商周之前的史前时代已有六位数字卦、八卦六十四卦的存在。在新石器时代马家窑文化马厂类型青海乐都柳湾墓地出土陶器符号中,笔者发现有两个并列在一起的六位数字卦,在两数字卦的下端还夹了两个重叠的数字“六六”[27],推测应是在起卦过程中废弃的卦爻,或可证明当时八卦符号的画法也是自下而上。故商周甲骨刻辞自下而上的顺序应该是模仿和模拟了八卦符号的画法。不仅如此,由于卜筮并用至少在殷代武丁、康丁时代就“有案可查”了,占筮所得之数字卦与占卜所得之兆纹、筮辞与卜辞见于同一甲骨也不奇怪,甚至卜辞中还“应该区分出一部分卦辞” 来[28]。
 
    1984—1987年河南舞阳贾湖遗址出土了一批墓葬龟甲,其年代为距今9000—7800年。在清理出的349座墓葬中,有23座高规格墓葬出土了龟甲,其中14座随葬成组的完整龟甲,每组个数不等但均为偶数,或二或四或六或八,1座随葬一个完整龟甲,其余随葬龟甲碎片[29]。大部分完整龟甲和部分龟甲碎片中均伴有数量不等的小石子或水晶子,多者八龟壳中共有173颗,最少者为3颗,而且有些墓葬龟甲石子有黑白或颜色深浅之分。负责贾湖遗址发掘的考古学家张居中与宋会群先生合作研究,认为贾湖出土这些龟甲和“龟腹石子”与数卜和八卦起源有关,并对其卜法、筮法作了一些推测[30]。下面我们对其研究作一些分析:
 
    张、宋两先生推测的第一种占卜法为“奇偶占断法”,即“把装有若干石子的龟甲握于手中,反复摇动,利用晃动之力,振出若干石子,然后查验振出石子(或留于龟壳内的石子)数目,据其奇偶数目以断吉凶”。这种方法与数字卦无关,若只进行一次得不出八卦,若重复进行三次、六次可得阴阳爻画之八卦六十四卦,但它只是对八卦六十四卦的利用而非起源。宋、张所举民族学资料流行于台湾的 “文王龟卜法”用三枚铜钱置于龟壳重复进行六次振动排出六爻卦也是对六十四卦的利用而与起源问题无涉。宋、张两先生推测的第三种占卜法为“阴阳筮卦法”:把若干黑白石子混合置于龟腹,利用龟灵祈祷,摇动龟甲振出若干石子,按次序排列位置,先数奇偶再看黑白(阴阳),据奇偶和黑白之“象”定吉凶。此法同“奇偶占断法”一样,也与数字卦无关,若求三爻八卦、四爻十六卦、六爻六十四卦仍然意味着它是以八卦、十六卦、六十四卦的存在为前提,而与起源无涉。宋、张两先生推测的第二种占卜法为“奇偶排卦法”:利用一龟(内装石子)多次振动操作或多龟同时振动操作可得一组奇偶数以断吉凶。这种方法也与数字卦无涉(因为一墓八龟壳石子可达173颗,仅白色石子即有138颗,平均每个龟甲在17颗以上,仅用白色石子振出石子(或留存于龟甲内石子)数目范围也在1—17颗之间,与我们所知数字卦无关),只能求得阴阳符号表示的卦。由于到贾湖三期时,一墓四、六、八龟的现象完全消失,代之以一龟和二龟,而年代更晚的下王岗、青莲岗、大汶口文化时期,基本上是一墓一龟,少部分一墓两龟,两龟以上者极少见,所以他们认为“贾湖早、中期的奇偶排卦法尚处于摸索阶段,较少的吉凶断词数目和较多的得卦数目具有明显的矛盾,人们还无法把握4—8个奇偶全排列所带来的数百种卦的结果”,因此墓葬占卜用龟向一龟、两龟的方向发展,这就是八卦、六十四卦的来源。我们认为,这个推测仍然是不成立的:其一,它与我们所知的数字卦无涉。其二,它不可能是徐锡台先生所论筮数不分奇偶、阴阳的“数字卦”,因为一墓八龟各占一次可能得到的卦爻将远比六位奇偶数排列组合得到的四万多个重卦、二十七万九千九百三十六爻多得多。其三,即使占卜结果按奇偶、阴阳成卦,二爻(两龟)四卦、四爻(四龟)十六卦、六爻(六龟)六十四卦、八爻(八龟)二百五十六卦也是无据,因为迄今我们所知秦汉以前的易卦只有三爻八卦、六爻六十四卦而无其他品种。其四,要得到四爻十六卦、六爻六十四卦、八爻二百五十六卦均可只用一龟(分别占卜四次、六次、八次)、二龟(分别占卜两次、三次、四次)而不必一墓葬四、六、八龟。其五,若说八龟得八爻二百五十六卦数目太多没有必要或“无法把握”,那么贾湖人自始至终都不必要一墓葬八龟乃至六龟,即葬八龟的现象本就不该出现和存在。其六,由葬二、四、六、八龟向葬一、二龟方向发展是化繁为简,至商周数字卦时代由三爻八卦向六爻六十四卦发展是因为“不敷日用”由简趋繁,二者同为八卦起源卜筮论,出发点和理论、观念相同但推论互相矛盾,证明八卦起源于数卜、卜筮这个前提不可靠。其七,按张、宋两先生推论,八卦六十四卦在贾湖三期及后来的下王岗、青莲岗、大汶口等文化中应已产生、定型,这与八卦六十四卦据商周数字卦而来也是互相矛盾,也证明八卦起源于数卜、卜筮这个前提不可靠。总之,贾湖龟腹石子及史前墓葬龟甲这些现象和葬俗不说明也不证明八卦起源于数卜、龟卜。
 
    按笔者的理解,贾湖遗址葬二、四、六、八龟的习俗应是对阴阳八卦的崇拜所致,用偶数(成对)龟以象阴阳,最多止于八数是对八的崇拜,而对八数的崇拜当源于四时八节、四方八位,亦即八卦(按陈久金先生研究,八卦起源于历法即八节[31],而在中国古代文化和古人的思想观念中,四时八节与四方八位又是相应的如商代四方风名所蕴含的意义[32],其缘由当与古人的天文观测、天象观测有关,而且八卦统一时空这种传统至今依然)。即依据易学的象数观念和思想,贾湖的葬俗本身即意味着八卦早已产生,它是对阴阳八卦的一种形象演绎,就象当代彝族仍用八角形图案表示八卦一样。八卦在贾湖时代已经产生尚无更直接的考古证据,但据笔者对中国新石器时代器物纹饰的分析、研究,至少在仰韶时代(前5000—前3000 年),中国古人已用图形和数量关系将八卦六十四卦、十月太阳历、河图洛书的数关系非常熟练、巧妙地结构在一起(拟另文介绍、分析)。至于葬一龟、二龟,应是用它们象征和表达太极、阴阳之义。葬二、四、六、八龟向葬一、二龟方向的发展,并不意味着占卜或筮卦的由繁至简,而只是对太极、阴阳、八卦崇拜的不同表达方式所致(如果用龟腹石子占卜,一龟、二龟均可求得八卦六十四卦)。当然,在贾湖文化中,葬二、四、六、八龟的区别可能也有身份、地位之别。另外,贾湖遗址中还有一墓葬三龟者,但它们是“以4个碎片的形式随葬的”[33]。笔者认为葬三龟应是象征心宿三星(龟象北极天盖,与心宿三星相拴系,二者配合授时),“4个碎片”则寓意四时。所有这些理解从易学的角度去看,从中国传统文化和传统思维的角度去看,都是顺理成章、极其妥贴的。
考古学家在论证八卦起源于商周数字卦或数卜、龟卜、筮占时有不少似是而非的认识和表述,易学界的专家在涉及这个问题时也同样如此。如:余敦康先生认为八卦起源于新石器时代晚期的占卜,说“龟卜、筮占以及其他一些古老的占卜形式,都是这个时期的产物。由于筮占的特点是根据蓍草排列所显示的数与形的变化来预测吉凶,所以与其他的占卜形式相比,具有一种潜在的优越性,可以通过无数次的排列,逐渐把数与形的变化推演成一个整齐有序而又稳定规范的符号体系”、“拿《易经》来与原始的筮占相比,最显著的差别就是《易经》除了那套并无高深意义的抽象的卦爻符号以外,又增加了一套由卦辞和爻辞所组成的文字表意系统,其卦爻符号是继承了原始的筮占而来的……”[34]。我们平常所说以及一般意义上的理解,“筮占”就是指用蓍草或竹棍等起卦、排卦,如《周易》大衍筮法、彝族“雷夫孜”占法等,都是以八卦六十四卦的存在为前提,如象汪宁先生所举西盟佤族“司帅报克”占法,仅据一次性所得的奇偶数断吉凶,则与八卦无关。余敦康先生所说“根据蓍草排列所显示的数与形的变化来预测吉凶”仅是一种猜想,而且它怎样与数字卦、与阴阳爻画的八卦符号发生联系,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具体的说法和模式;接下来“逐渐把数与形的变化推演成一个整齐有序而又稳定规范的符号体系”同样是一种猜想,而且也没有给出一个“推演”模式,没有具体说明“稳定规范的符号体系 ”(八卦六十四卦)是怎样从蓍草的“数与形的变化”中得来。这样的猜想怎么就证明卦爻符号“是继承了原始的筮占而来”而且“并无高深意义”呢?又如,周山先生认为三个或六个一组的数字卦时,尚没有卦名,即便有,也不可能与后来的八卦或六十四卦名相同,因为三个数字能组成10的3次方个卦,六个数字能组成 10的6次方个卦,因此作为爻画卦的八卦、六十四卦只能在数字卦之后即“八卦、六十四卦只是到了仅有阴阳二种符号的时候,才能应运而生”[35]。这里也存在着错误和似是而非的认识:三个数字如组成三爻卦有27卦(3的3次方),其重卦应有729卦(3的6次方),六个数字如组成三爻卦有216卦(6的3 次方),其重卦应有46656(6的6次方)个,如前述徐锡台先生所理解的(而非10的3次方和10的6次方个卦),但商周数字卦和崧泽文化中的数字卦等并非这种数不分奇偶的“数字卦”,相反它们是以八卦六十四卦的存在为前提的,前已述及。因为徐锡台先生所论数不分奇偶的“数字卦”是不存在的,也与考古材料不合,所以认为八卦六十四卦来自于那种数不分奇偶的“数字卦”只是一种空想。周先生“作为爻画卦的八卦、六十四卦只能在数字卦之后”既无学理支持,也与迄今所见数字卦无涉。易学界更普遍的现象则是直接援引和接受了考古界的认识,如潘雨廷先生所言“约至东周起,正在由‘数字卦’逐步发展成为今日所用的‘阴阳符号卦’”[36]以及本文开始所引陈咏明、朱伯昆先生所述,不必赘言。
 
    总结:八卦起源于占卜(或数卜、龟卜、卜筮)是一种无根无据的观念和认识,既没有学理支持,更没有考古证据。八卦并非由数字卦发展而来,更非源于龟卜、数卜。数字卦的存在是以八卦六十四卦的存在为前提,它们只是利用八卦六十四卦进行占筮而得到的一种结果,而商周龟甲及史前墓葬龟甲也都与数字卦的产生无关,更与八卦六十四卦的产生无关。
 

 

    注 释:
[1]、[2]唐明邦主编《周易评注》15页,中华书局1995年8月第1版。
[3]郑万耕著《易学源流》13—14页,沈阳出版社1997年5月第1版。
[4]朱伯昆主编《周易知识通览》32—36页,齐鲁书社1993年12月第1版。
[5]朱伯昆著《易学哲学史》第1卷13页,华夏出版社1995年1月版。
[6]、[10]、[12]、[13]、[16]张政烺《试释周初青铜器铭文中的易卦》,《考古学报》1980年第4期。
[7] 张政烺《易辨——近几年根据考古材料探讨〈周易〉问题的综述》,《中国哲学》第15辑,岳麓书社1989年版;徐锡台《〈周易〉探源》,《人文杂志》1992年第3期。
[8]张政烺《殷墟甲骨文中所见的一种筮卦》,《文史》第二十四辑,中华书局,1985;冯时著《中国天文考古学》398—399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11月第1版。
[9]张亚初、刘雨《从商周八卦数字符号谈筮法的几个问题》,《考古》1981年第2期。
[11]、[14]、[15]徐锡台《〈周易〉探源》,《人文杂志》1992年第3期。
[17]曹定云《新发现的殷周“易卦”及其意义》,《考古与文物》1994年第1版。
[18]管燮初《数字易卦探讨两则》,《考古》1991年第2期。
[19]曹玮《陶拍上的数字卦研究》,《文物》2002年第11期。
[20]郑万耕著《易学源流》8页,沈阳出版社1997年5月第1版。
[21]、[22]朱渊清著《周易探秘》27—29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8月第1版。
[23]郭志成、李郅高、刘英杰编著《中国术数概观·卜筮卷》108—109页,中国书籍出版社1991年3月第1版。
[24]屈万里《易卦源于龟卜考》,载黄寿祺、张善文编《周易研究论文集》第一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9月版。
[25]李大用著《周易新探》25页、后记,学苑出版社1990年5月版。
[26]朱狄著《信仰时代的文明》153页,中国青年出版社1999年6月版。
[27]青海省文物管理处考古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青海柳湾——乐都柳湾原始社会墓地》154页单独纹样第470号,文物出版社1984年5月第1版。
[28]张政烺《试释周初青铜器铭文中的易卦》,《考古学报》1980年第4期;张亚初、刘雨《从商周八卦数字符号谈筮法的几个问题》,《考古》1981年第2期;曹定云《新发现的殷周“易卦”及其意义》,《考古与文物》1994年第1期。
[29]、[33]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舞阳贾湖》下册,978页,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
[30]宋会群、张居中《龟象与数卜——从贾湖遗址的“龟腹石子”论象数思维的源流》,刘大钧主编《大易集述》,巴蜀书社1998年10月第1版。
[31]陈久金《阴阳五行八卦起源新说》,《自然科学史研究》第5卷第2期(1986年);陈久金、张敬国《含山出土玉片图形试考》,《文物》1989第4期。
[32]连劭名《商代的四方风名与八卦》,《文物》1988年第11期。
[34]余敦康著《易学今昔》3页,新华出版社1993年12月第1版。
[35]周山著《周易文化论》10页,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6月版。
[36]潘雨廷著《周易表解》自序,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3年3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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